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本标准采用国标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1 引言
1.1起重机械中的钢丝绳应视为一种易损件。当检验表明其强度已降低到继续使用有危险时即应报废。
1.2钢丝绳的工作寿命是随起重机械的特性和工作条件以及用途而变化的。凡是要求钢丝绳寿命长的地方,都得采用较大的安全系数和弯曲比(卷筒或滑轮直径比钢丝绳直径)。然而,在设计要求轻巧和紧凑的场合,如果许可较少的工作循环次数,那么,这些数值可以降低。设计选择应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
1.3在所有情况下,要能在正确操作的起重机械上安全地搬运货物,对钢丝绳还应加强检验并作好记录,保证其信息返回,以便适时更换。
1.4某些起重机械的作业条件使钢丝绳特别容易受到意外的损伤,因而在最初选用钢丝绳时就应考虑这一因素。在此情况下对钢丝绳的检验必须特别仔细,一旦发现钢丝绳的损坏达到了危险程度应立即更换。
1.5在所有使用条件下,有关断丝、磨损、腐蚀和变形等的报废标准均可直接采用,本标准已考虑了这些不同的因素,其意图是给从事起重机械的维护和检验的主管人员作指导。
1.6本标准适用于附录A(补充件)所列的各种起重机械用钢丝绳并规定其报废标准,其目的是使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在未报废之前搬运货物时留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不及时发现钢丝绳已达到报废标准是危险的。
1.7本标准详述了进行检验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基本导则,并列举了确保机械有效与安全使用应采用的钢丝绳报废标准。
2 钢丝绳
2.1 安装前的状况
用户应保证钢丝绳状况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新更换的钢丝绳一般应与原安装的钢丝绳同类型、同规格。如采用不同类型的钢丝绳,用户应保证新钢丝绳不低于原选钢丝绳的性能,并与卷筒和滑轮上的槽形相适应。
如机械所需的钢丝绳系由较长的绳上切下,应在切断的两端进行处理,以防切断处引起钢丝绳的松散。
2.2 安装
当从卷轴或钢丝绳卷上抽出钢丝绳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
如果当钢丝绳空载时与机械的某个部位发生摩擦,则应将能接触到的部位加以适当防护。
在起重机械上的钢丝绳投入使用之前,用户应确保与钢丝绳工作有关的各种装置已安装就绪并运转正常。
为使钢丝绳稳定就位,应使用大约10%的额定载荷对机械进行若干次运转操作。
2.3 维护保养
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工作环境和钢丝绳的种类而定。在可能的情况下,对钢丝绳应进行适时地清洗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起重机械的制造厂或钢丝绳制造厂另有说明者除外),特别是那些绕过滑轮时经受弯曲的部位。
涂刷的润滑油、润滑脂品种应与钢丝绳厂使用的相适应。
缺乏维护是钢丝绳寿命短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当机械在腐蚀性环境中工作,以及在某些由于与作业有关的原因而不能润滑的情况下运转时更是如此。
2.4 检验
2.4.1 周期
2.4.1.1 日常观察
每个工作日都要尽可能对钢丝绳的任何可见部位进行观察,以便发现损坏与变形的情况。特别应留心钢丝绳在机械上的固定部位,发现有任何明显变化时,应予报告并由主管人员按照2.4.2款进行检验。
2.4.1.2由主管人员作定期检验(按2.4.2款进行)
为了确定检验周期需要考虑以下各点:
a.国家对该起重机械的法规要求,如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b.起重机械的类型及工作环境;
c.起重机械的工作级别;
d.前几次检验的结果及出现缺陷的情况;
e.钢丝绳已经使用的时间。
吊运熔化或赤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的起重机械用钢丝绳,保证每周至少检验两次;一般起重机械用钢丝绳,保证每周至少检验一次;预期钢丝绳能较长期工作的起重机械,每月至少检验一次。
在所有情况下,每当发生任一事故之后,或钢丝绳经拆卸后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均应进行一次检验。
2.4.2 检验部位
2.4.2.1 一般部位
虽然对钢丝绳应作全长检验,但应特别留心下列部位:
钢丝绳运动和固定的始末端部位;
通过滑轮组或绕过滑轮的绳段;在机构进行重复作业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机构吊载期间绕过滑轮的任何部位,见附录B(补充件);
位于平衡滑轮的绳段;
由于外部因素(例如舱口栏板)可能引起磨损的绳段;
腐蚀及疲劳的内部检验,见附录C(补充件)。
检验结果应记录在设备检验记录本上[附录D(参考件)]。
2.4.2.2 绳端部位(索具除外)
应对从固接端引出的那段钢丝绳进行检验,因为这个部位发生疲劳(断丝)和腐蚀是危险的。还应对固定装置本身的变形或磨损进行检验。
对于采用压制或锻造绳箍的绳端固定装置进行类似的检验,并检验绳箍材料是否有裂纹以及绳箍与钢丝绳间产生滑动的可能。
可拆卸的装置(楔形接头、绳夹、压板等)应检验其内部和绳端内的断丝及腐蚀情况,并确保楔形接头和钢丝绳夹的紧固性,检验还应确保绳端装置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对编织的环状插扣式绳头应只使用在接头的尾部,以防绳端突出的钢丝伤手。而接头的其余部位应随时用肉眼检查其断丝情况。
如果断丝明显发生在绳端装置附近或绳端装置内,可将钢丝绳截短再重新装到绳端固定装置上使用,并且钢丝绳的长度必须满足在卷筒上缠绕的最少圈数的要求。
2.5 报废标准
钢丝绳使用的安全程度由下列项目判定(见2.5.1—2.5.11款):
a. 断丝的性质和数量;
b. 绳端断丝;
c. 断丝的局部聚集;
d. 断丝的增加率;
e. 绳股断裂;
f. 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
g. 弹性减小;
h. 外部及内部磨损;
i. 外部及内部腐蚀;
j. 变形;
k. 由于热或电弧造成的损坏。
所有的检验均应考虑以上各项因素并遵循各自的标准。然而,钢丝绳的损坏往往是由各个因素综合积累造成的,这就应由主管人员判别并决定钢丝绳是报废还是继续使用。
在所有情况下,检验人员应弄清钢丝绳的损坏是否由机构上的缺陷所造成,如果是这样,应建议在换新钢丝绳之前消除这缺陷。
2.5.1 断丝的性质和数量
起重机械的总体设计不允许钢丝绳具有无限长的寿命。
对于6股和8股的钢丝绳,断丝主要发生在外表。而对于多层绳股的钢丝绳(典型的多股结构)就不同,这种钢丝绳断丝大多数发生在内部,因而是
“不可见的”断裂。
下表考虑了这些因素。因此,当与2.5.2—2.5.11款中的因素结合起来考虑时,它适用于各种结构的钢丝绳。
断 丝 数
|
外层绳股承载钢丝数n |
钢丝绳结构 的典型例子 (GB1102—74) |
起重机械中钢丝绳必须报废时 与疲劳有关的的可见断丝数 |
|||||||
|
机构工作级别 |
机构工作级别 |
||||||||
|
M1 及M2 |
M3、M4、 M5、M6、M7、M8 |
||||||||
|
交捻 |
顺捻 |
交捻 |
顺捻 |
||||||
|
长度范围 |
长度范围 |
||||||||
|
6d |
30d |
6d |
30d |
6d |
30d |
6d |
30d |
||
|
<50 |
6×7、7×7 |
2 |
4 |
1 |
2 |
4 |
8 |
2 |
4 |
|
51~75 |
6×12 |
3 |
6 |
2 |
3 |
6 |
12 |
3 |
6 |
|
76~100 |
18×7(12外股) |
4 |
8 |
2 |
4 |
8 |
15 |
4 |
8 |
|
101~120 |
6×19、7×19 6x(19)、6W(19)34×7(17外股) |
5 |
10 |
2 |
5 |
10 |
19 |
5 |
10 |
|
121~140 |
|
6 |
11 |
3 |
6 |
11 |
22 |
6 |
11 |
|
141~160 |
6×24、6X(24)6W(24)、8×19、8X(19)、8W(19) |
6 |
13 |
3 |
6 |
13 |
26 |
6 |
13 |
|
161~180 |
6×30 |
7 |
14 |
4 |
7 |
14 |
29 |
7 |
14 |
|
181~200 |
6X(31)、8T(25) |
8 |
16 |
4 |
8 |
16 |
32 |
8 |
16 |
|
201~220 |
6W(35)、6W(36)、6XW(36) |
8 |
18 |
4 |
9 |
18 |
38 |
9 |
18 |
|
221~240 |
6×37 |
10 |
19 |
5 |
10 |
19 |
38 |
10 |
19 |
|
241~260 |
|
10 |
21 |
5 |
10 |
21 |
42 |
10 |
21 |
|
261~280 |
|
11 |
22 |
6 |
11 |
22 |
45 |
11 |
22 |
|
281~300 |
|
12 |
24 |
6 |
12 |
24 |
48 |
12 |
24 |
|
>300 |
6×61 |
0.04n |
0.08n |
0.02n |
0.04n |
0.08n |
0.16n |
0.04n |
0.08n |
注:①d—钢丝绳直径。
②填充钢丝不能看作承载钢丝,因此要从检验数中扣除。多层股钢丝绳仅考虑可见的外层绳股。带钢芯的钢丝绳,其绳芯看作内部绳股而不予考虑。
当吊运熔化或赤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上表断丝数应相应减少一半。
2.5.2 绳端断丝
当绳端或其附近出现断丝时,即使数量很少也表明该部位应力很高,可能是由于绳端安装不正确造成的,应查明损坏原因。如果绳长允许,应将断丝的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装。
2.5.3 断丝的局部聚集
如果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如这种断丝聚集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比表列的数值少,钢丝绳也应予报废。
2.5.4 断丝的增加率
在某些使用场合,疲劳是引起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断丝则是在使用一个时期以后才开始出现,但断丝数逐渐增加,其时间间隔越来越短。在此情况下,为了判定断丝的增加率,应仔细检验并记录断丝增加情况。判明这个“规律”可用来确定钢丝绳未来报废的日期。
2.5.5 绳股断裂
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
2.5.6 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
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或多层结构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显著减小时,钢丝绳应报废。
微小的损坏,特别是当所有各绳股中应力处于良好平衡时,用通常的检验方法可能是不明显的。然而这种情况会引起钢丝绳的强度大大降低。所以,有任何内部细微损坏的迹象时,均应对钢丝绳内部进行检验予以查明(见附录C)。一经证实损坏,则该钢丝绳就应报废。
2.5.7 弹性减小
在某些情况下(通常与工作环境有关),钢丝绳的弹性会显著减小,若继续使用则是不安全的。
钢丝绳的弹性减小是较难发觉的,如检验人员有任何怀疑,则应征询钢丝绳专家的意见。然而,弹性减小通常伴随下述现象:
a. 绳径减小;
b. 钢丝绳捻距伸长;
c. 由于各部分相互压紧,钢丝之间和绳股之间缺少空隙;
d. 绳股凹处出现细微的褐色粉末;
e.虽未发现断丝,但钢丝绳明显的不易弯曲和直径减小比起单纯是由于钢丝磨损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作用下突然断裂,故应立即报废。
2.5.8 外部及内部磨损
产生磨损的两种情况:
a.内部磨损及压抗
这种情况是由于绳内各个绳股和钢丝之间的摩擦引起的,特别是当钢丝绳经受弯曲时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