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规程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责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它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看得清楚的起重量标牌。
   3、起重机禁止超负荷使用。
   4、必须处在垂直位置时起升重物,禁止斜拉斜吊。
   5、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件重物时,重物不应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量总和的85%,并应确保每台起重机均不超载。
   6、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它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吊钩、抓斗等)拖拉车辆。
   7、禁止吊具(抓斗、起重电磁铁)与人力同在一个车箱或船仓内装卸物料。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和起重机轨道上。
   9、吊运的重物应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两米以上。
   10、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1、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2、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如煤油、汽油等)、易爆等物品。
   1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15、起升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或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均必须先起升200~300毫米,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后再正式起升。
   16、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失灵或没有调好,则禁止工作。
   17、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邻车。
   18、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之用。
   19、禁止从起重机往地面扔任何物品。
   20、工具及备品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零件要及时送到地面。
   21、露天工作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桥架高在二十米以下时,其工作风力应不大于六级。
   22、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用夹轨器或其它固定方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住,以防风灾。
   23、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牌子。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阻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卫和指挥,以防邻机碰撞。
   24、必须带电修理时,应戴上橡胶手套和穿上橡胶鞋,并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25、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伏以下。
   26、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27、起重机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子,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28、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方,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4、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6、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7、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8、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1、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12、 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制造企业关于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起重机械的超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13、自行制造或者发行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机构备案后,方可以进行制造或者改造。此类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14、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三、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2、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和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纵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做到精心保养和及时维修。
   3、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司机有权拒绝吊运。
   4、司机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钟声等)并应与指挥工密切合作。
   5、操纵起重机前应做到:
     a、了解电源供电和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的情况。
     b、断开总刀型开关,检查起重机各机构情况、各开关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正常、各部位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劲、车上有 无散放的各种物品。
     c、按规定向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
     d、对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打开夹轨器或其它固定装置。
     e、检查运行轨道上及轨道附近有无妨碍运行的物品。
     f、在主开关接电之前,司机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并将从操纵室通向走台的门和各通路上的门关好。
   6、司机在操纵起重中要做到:
     a、起重机各机构开动时,接近同跨或上下层其它起重机时,重物运行线路上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电铃或其它警报器)。
     b、必须精神集中,不准与同室其它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c、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
     d、操纵时要“稳、准、快、安全”:
      稳——起动、制动平稳,吊具不游摆;
      准——吊具或起重机准确的停在所需位置上;
      快——协调各机构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
      安全——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e、必须遵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f、司机只听从事前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开车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车。
     g、由于受环境或其它因素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再操作。
     h、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i、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他不注视被吊重物时,不应该开车。
     J、有主、副吊具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它辅助吊具。
     k、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两米以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或小车。
     l、起重机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转到反转位置作为停车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才允许。
     m、起重机大车或小车应缓慢的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架。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外一台起重机。
     n、抓斗的升降应保持平稳,防止由碰撞而造成转动。
     o、抓斗在卸载前,要注意升降绳不应比开闭绳松驰,以防冲击断绳。
     p、抓斗在接近车箱底面抓料时,注意升降绳不可过松,以防抓坏车皮。
     q、机车在未摘钩和未离开前,抓斗不得靠近车箱,更不准进行抓料。
     r、抓满物料的抓斗不应悬吊十分钟以上,以防溜抓伤人。
     s、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的放下。
     t、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下降剧烈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回零位,切断操纵室中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吊在半空时,司机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
     u、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v、天工作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司机应随时注意天气变化,遇有大风侵袭,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w、要时时注意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两边支腿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偏斜应及时调整。
     x、两个人操纵一台起重机时,不工作的司机不准擅自上、下车,必须到停车点才准上、下车。
   7、起重机工作完后应做到:
     a、把起重机开到规定的停车点,把小车停靠在操纵室一端,将空钩起升到上限位置,把各控制器手柄转零位,断开主刀开关,电磁或抓斗起重机的起重电磁铁或抓斗应下降到地面或料堆上,拉紧起升钢丝绳。
     b、清扫和擦抹起重设备时,并检查各机构的情况,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c、连续工作的起重机,每班应有15~20分钟的清扫和检查时间。
     d、清扫和擦抹设备时,禁止站在主梁上(主梁与走台共用者除外),更不准从一根主梁跨跃到另一根主梁上。
     e、起重机上的油污要及时清除掉,防止踩上后滑倒。  f、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检查夹轨器夹紧情况或其它固定法的固定情况。
     g、把写好的交接班记录本交给接班司机,并将操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向接班司机或有关领导人汇报。